为发展鸡公山文化创意产业,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园发展,特制定本办法:
一、招商对象及产业范围
1.文艺及影视创作产业:包括影视剧的拍摄、制作、发行;文化制品的生产、流通。
2.文化创意产业:软件、芯片的研发生产;广告产业。
3.动漫产业:动漫创意、研发、制作;多媒体主题园区。
二、土地保障及优惠政策
1.对于入驻园区开办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所需土地由管理区提供。
2.需要依法取得土地出让手续的项目,管理区财政实行土地零收益。
三、鼓励“产业招商”,“以商招商”
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采取“产业招商”的方式,对于承接“产业招商”的机构,区财政负责将新增企业实际缴税额区级收入部分的70%作为对产业招商机构的费用奖补,奖补时限为10年。
四、入驻企业享受《鸡公山管理区鼓励外来投资办法》所制定的各项服务承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