==来信受理范围== |
1、对我区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 2、受理群众对全区范围内党组织、党政机关、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反映和举报。 3、接受对我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、建议等。 4、对我区改革开放、经济建设、城市管理、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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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不予受理的来信== |
1、违背政策法规或提出不合理要求的来信。 2、事实不清,没有具体投诉请求、建议或意见,无联络方式的来信。 3、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来信。 4、同一来信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内容相同、相近或问题已得到处理的来信。 5、反映的问题不属区党委、管委职权范围内或区党委、管委无法通过相关渠道进行处理的来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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