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优化鸡公山管理区投资发展环境,加快鸡公山文化旅游产业的建设发展,根据国家法律、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土地使用方面
第一条 凡外来资本在鸡公山区域内投资文化旅游项目,所需项目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依法、 依规取得。
第二条 客商所投资项目中若含生态农业、观光旅游项目部分,耕地、山林可采取流转的方式,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手续。其中生态农业项目可按国家相关政策予以扶持落实。
第三条 客商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,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区级净收益主要用于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。
二、税费政策
第四条 外来投资项目建成后,从第一个经营年度起至第三年,所缴税金区级收入部分全额用于对企业的奖励扶持;从第四年至第五年按50%用于对企业奖励扶持。
第五条 投资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事业性收费,区级部分免缴。经营性收费减半收取。
三、服务承诺
第六条 除严格履行信阳市政府所规定的各项服务承诺外,采取“一个项目一个指挥部”的服务方式,服务内容包括:企业落户手续全程代办、项目立项审批代办、土地使用手续代办、建设经营全程跟踪服务等。
本办法由鸡公山管理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。
第四条 外来投资项目建成后,从第一个经营年度起至第三年,所缴税金区级收入部分全额用于对企业的奖励扶持;从第四年至第五年按50%用于对企业奖励扶持。
第五条 投资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事业性收费,区级部分免缴。经营性收费减半收取。
三、服务承诺
第六条 除严格履行信阳市政府所规定的各项服务承诺外,采取“一个项目一个指挥部”的服务方式,服务内容包括:企业落户手续全程代办、项目立项审批代办、土地使用手续代办、建设经营全程跟踪服务等。
本办法由鸡公山管理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。